昨天(24日)傍晚,有網友在網上爆料稱,在上海市內環一高架橋上,一輛私家車與一輛工程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工程車半個車身都騎在高架護欄上,情況十分危急。那么,這起事故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呢?
根據網友發布的行車記錄儀視頻,5月24日下午5點49分左右,一輛藍色的SUV正在直行車道上行駛,此時左轉向燈亮起,當左側車輪已經使出虛線時,差點與左側車道的黃色工程車發生碰擦,隨后黃色工程車借助旁邊車道快速駛離。
沒一會兒,兩車在前面不遠處再次相遇,這次黃工程車直接用車身貼上了這輛藍色SUV。
根據這輛藍色SUV車內的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被黃色工程車貼著行駛一段時間后才逐漸離開,藍色SUV司機加速到黃色工程車前面,隨后,猛打方向變道,將黃色工程車撞上了高架護欄。
隨后,交警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處理。
2023年5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在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經初步調查,涉事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互相“斗氣”行為。目前,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警方也提醒,行車“路怒”極易引發嚴重后果,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良好心態,切勿開“斗氣車”,共同維護良好出行環境。
開“斗氣車”釀悲劇 司機獲刑10年4個月
開“斗氣車”引發事故,情形嚴重的,或將承擔刑事責任。2022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開“斗氣車”的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開“斗氣車”,為何最終會面臨如此嚴厲的刑事處罰?
在北京市順義區一條道路上,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白色越野車橫跨對向車道,逆向行駛。當它想要回到正常車道時,卻猛然向左打輪,與對向車道剛剛駛來的車輛相撞,兩輛車瞬間飛起,車頭受損嚴重。
事故發生后,這輛逆行白色越野車中的駕駛員當場死亡,兩名乘客受傷;與之相撞的白色汽車中的駕駛員受傷。
那么,這輛白色越野車為何要逆行?它在撞擊之前,為何會突然向左側打輪?而就在兩輛白色轎車撞擊的瞬間,畫面中還有一輛黑色小轎車,這三輛汽車之間究竟有什么關聯呢?
經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的始作俑者,竟是這輛黑色小轎車。
2022年5月27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黑色小轎車司機,也就是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7月,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公訴人 魏星:經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1月14日8時25分許,兩車沿木北路向北行駛至廣豐牛場西側時,恰逢被害人(徐先生)駕車由北向南行駛,被害人范先生加速超車未果,欲并回南向北車道。(被告人)徐某發現范先生欲并線后,故意點剎車減速,導致范先生猛然向左打輪,范先生車輛與徐先生車輛正面相撞,造成(兩)車輛受損,范先生當場死亡,徐先生、李女士、孫女士受傷。
那么,兩輛白車相撞,為何黑色轎車的司機徐某被指控呢?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出示了證人張先生的證言,張先生是被告人徐某的同事,案發時坐在徐某黑色轎車的后排座位上。張先生的證言顯示,黑色轎車司機徐某是為了泄一時之憤,在事故發生前一刻故意踩剎車,阻礙被害人范先生駕駛的車輛駛回正常行駛的車道,從而引發了這起事故。
針對檢察機關對自己犯罪事實的指控,被告人徐某沒有異議。那么,他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根據被告人徐某的供述,在案發路段的前一個十字路口,他和被害人范先生駕駛的白色越野車就已經產生了一些矛盾。
公訴人宣讀被告人徐某的供述: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共有三次供述與辯解,證明因在等紅綠燈時認為前車啟動得晚,啟動慢,心生埋怨,加速超過對方車輛后,連踩兩次剎車嚇唬對方后加速離開。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播放了兩輛涉案轎車初次產生矛盾的十字路口的公共場所視頻。
公共場所視頻畫面顯示,在這個十字路口由南向北的方向,紅燈變為綠燈后,將近十秒的時間都沒有車經過。當綠燈的時間還剩15秒的時候,被害人范先生駕駛的白色車輛駛入十字路口,并沿著木北路向北繼續行駛。被告人徐某駕駛的黑色轎車緊跟在白車的后面,穿過十字路口后加速從白車左側超了過去。
視頻畫面顯示,徐某駕駛車輛超過白色越野車后,向右并線到白色車輛前方,隨后開始壓速行駛,導致被害人范先生駕駛的白車剎車減速。
檢察機關指出,被告人與被害人的兩輛車在十字路口第一次產生摩擦之后,直到案發路段,是一個逐漸加速的過程。
公訴人 魏星:鑒定結果顯示,紅綠燈起步后,徐某駕駛車輛起步超過范某車輛后,兩車行駛速度正常,但均在逐步加速,在翻車會車時徐某駕駛車輛及范某駕駛車輛均明顯超速。事故發生時,徐某及范先生駕駛車輛時速均在100千米/小時到105.9千米/小時之間,木北路為縣級公路,設計時速為60公里/小時。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的行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 魏星:被告人雖然不追求對他人人身損害的結果,但其作為正常成年人其有能力預見到開斗氣車的行為可能會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的危險,主觀上對危害后果持放任態度,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兩車受損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及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針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審判長 趙仁洋:判決如下,被告人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
原標題:驚心!開“斗氣車”有多危險?一車被擠上高架護欄……
責任編輯:方詩穎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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